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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谢谢你们了”,办事群众张某恳切地说。2023年3月下旬的一天,天空飘着蒙蒙细雨,中午11点50分临近下班,淅川县大石桥乡职工张某夫妻二人急匆匆赶到管理部营业厅,向工作人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张某夫妻本次申请提取公积金事由:其女儿在海南买了一套房屋,需要提取张某夫妻二人的公积金,随身携带了购房合同原件,房款收据4张,夫妻二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依据政策规定,父母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应当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由于申请人张某提交的申请资料缺少购房款发票,管理部工作人员随即向管理部领导汇报了情况,考虑到张某夫妻二人工作地在乡下,下午还要赶回去上班,虽然已过下班时间,管理部领导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市中心归集科负责人联系并说明事由,按照说“不”提级事项管理的原则,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查验其女儿购房手续属实,迅速为申请人张某夫妻办理了公积金支取业务。12点30分申请提取资金到账后,张某紧紧握住工作人员双手,面带感激的连声称谢。
今年以来,淅川管理部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第一季度共办理此类“说不事项”提级管理业务4笔,工作人员以认真、细致、热忱的服务和工作作风赢得了办事职工的一致称赞,确保了“办不成的事”有人管、有人帮、能办成,确实办不成的有答复。(刘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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